基本工资补发
关于教师补发第十三个月工资的通知,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发对象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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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2年3月12日前入职的教师,且其工资结构包含岗位津贴、薪级工资等部分。
- 退休教师 :自2024年1月起执行补发,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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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内容
补发第十三个月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但 不包含津贴 (如绩效津贴、出勤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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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预计在 2025年4月 完成。
二、政策依据与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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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系经费包干实施办法》及事业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第十三个月工资自2012年3月起由考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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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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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 :补发金额基于考核后的岗位、薪级及教护工资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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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 :2024年补发时,教龄津贴将增加,且根据缴费年限、年龄等因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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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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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改革影响
自2019年起,全国范围内实行绩效工资后,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取消,不再单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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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职业年金
退休后可通过两种方式领取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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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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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退休时计发月数计发至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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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与反馈
若对补发政策有疑问,建议联系所在单位人事处,或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咨询。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地区差异,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