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得从事营利性副业,但特定条件下可通过合规途径获取额外收入。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取酬,违规兼职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开除。但知识创作、技术专利、体力劳动等非营利或经批准的副业,在满足不占用工作时间、不涉及利益冲突等条件下可合法开展。
公务员副业的合法性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禁止营利性兼职:包括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有偿中介等,此类行为直接违反《公务员法》第59条。例如,某公务员借亲属名义开店被记过,某房管局职员因房产中介收佣被开除。
- 合规副业范围:撰写书籍(需报备)、专利转化收益、下班后网约车(每日≤2小时)、文艺创作(不涉敏感题材)等,需确保与职权无关联且不影响本职工作。某环保局工程师专利年分红82万即属合法案例。
- 审批与报备要求:若因工作需要兼职(如高校授课、法治副校长),必须经单位批准且不得领取报酬。中央党校教授出版书籍的版税收入因提前报备而合规。
- 特殊岗位限制:公检法、涉密岗位、县处级以上干部等严禁任何兼职。2025年起,公务员电子支付记录纳入审计,违规行为更易暴露。
总结:公务员副业需以“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为前提,优先选择无利益关联的合规方式,并主动申报。若存在疑虑,建议咨询单位人事或纪检部门,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