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的费用通常由发包方(建设单位)承担,但具体责任需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性质及“三通一平”范围界定。关键争议点在于接驳点是否属于建安工程费,以及合同是否明确约定提供义务。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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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优先
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则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例如EPC项目中,红线外的接驳费用通常属于“三通一平”范畴,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而非建安工程费。 -
“三通一平”责任划分
临时水电接驳点属于场地准备的基础工作,一般由发包方完成并承担费用。若发包方委托施工方代为实施,需额外支付费用。 -
施工方自行接驳的情形
施工方从发包方提供的接驳点自行铺设管线、安装水电表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按实际用量向发包方缴纳水电费。 -
费用结算方式
常见处理模式包括代收代付、转售或甲供材。例如,转售模式下发包方按实际用量向施工方开具发票,进项税额可抵扣;代收代付则需避免开具发票。 -
地域性规定差异
部分地区要求发包方将水电接驳至距工程中心50米内,超出范围时施工方可另行计费。临时设施费通常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无需单独计算。
总结:临水临电费用归属需结合合同条款、工程性质及地方规范综合判断,发包方与施工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责任界面,避免结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