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招投标的单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依据管理范围和层级不同而有所区分: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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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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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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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负责本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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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地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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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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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招标管理办公室(如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属于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监督、投诉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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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类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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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财务监管,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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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部门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平竞争。
三、特殊领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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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标 :通常由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如后勤处、资产管理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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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投标交易场所 :一般隶属于财政部门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投标活动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