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通常在每年11月1日正式开始供暖,持续到次年3月31日结束,供暖期长达5个月。具体时间可能因天气变化调整,若遇寒潮可能提前或延后。关键亮点包括:政府规定供暖标准为室内温度≥18℃、供热企业需提前3天试运行,且全市覆盖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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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时间安排
鞍山严格执行辽宁省统一供暖周期,11月1日至3月31日为法定供暖期。如遇持续低温(日均气温≤5℃超过3天),可能提前至10月25日左右供暖;若春季气温回升快,也可能提前结束。 -
温度保障措施
供热企业需24小时监控管网运行,确保用户室温达标。若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低于18℃,可拨打供热公司热线要求检修,经核实后企业须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 -
费用与补贴政策
居民供暖费按建筑面积26元/㎡收取,低保户可享受30%减免。2024年起新增“智慧供暖”改造,部分小区实现分户控温,节能用户可获得5%-10%费用返还。 -
特殊区域例外情况
新建住宅首次供暖需入住率达50%方可启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通常提前1周供暖。极端天气下,热电厂会启动备用锅炉保障压力稳定。
鞍山供暖系统已实现自动化监测,建议用户关注本地气象预警和供热集团通知。若发现管道漏水或温度异常,应立即报修避免影响整栋楼供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