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后是否发送短信通知,需分情况讨论:
一、对犯罪嫌疑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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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不通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无需主动通知犯罪嫌疑人本人,诉讼文书由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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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中的告知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在特定程序节点(如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近亲属等发送短信提示,但起诉决定本身不直接通知。
二、对家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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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明确要求
我国法律仅规定需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未要求检察院主动通知家属。仅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可通知其他亲属或相关组织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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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差异
部分地区或案件可能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家属通报案件进展,但属于非法定程序。
总结 :检察院起诉本身不通过短信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但案件处理中的特定程序节点可能触发短信提醒。具体通知方式以司法机关实际操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