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群体和供热方式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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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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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面积: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含电梯、消防通道等设施扣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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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补贴面积×2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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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超出70平方米(含)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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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集中供热家庭
- 每年每户补贴700元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 补贴标准 :按石财〔2011〕17号文件执行,具体金额未明确提及
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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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由单位发放固定补贴(如1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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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由社保局发放固定补贴(如1200元/月)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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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参”退役人员 :原有住房拆除后,按现居住地供热方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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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原则 :遵循“两证一票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政策文件及最新通知,具体以当年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