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天然气取暖补贴政策主要分为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两类,具体如下:
一、设备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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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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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最高补贴3900元,其中2900元用于支付初装费及燃气设备费用,1000元补贴购置燃气采暖设备(差额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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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户设备购置补贴按70%投资额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7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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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家电下乡政策,壁挂炉等清洁取暖设备可享40%价格补贴,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最高补贴80%(不超过7.2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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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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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燃煤采暖用户(含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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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户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标准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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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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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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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使用1立方米天然气补贴1元,每年最高900元(分3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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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可额外增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设备价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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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 设备补贴有效期3年,运行补贴按年度发放。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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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设备补贴政策自2016年起实施,运行补贴分3年发放;农村用户补贴标准可能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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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设备购置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补贴由财政承担。
建议符合条件的用户及时向当地财政或燃气公司咨询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