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农村电取暖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设备补贴、运行补贴及电价优惠,具体如下:
一、设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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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代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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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按设备投资额的85%补贴,最高不超过7400元/户(省、市、县按3:1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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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分散燃煤采暖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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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清洁取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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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清洁能源 :设备投资补贴3000元/户(不含运行补贴),辅助热源设备参照电代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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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源热泵 :市区财政补贴90%,每户最高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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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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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代煤运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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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2018年采暖季0.2元/千瓦时(最高2000元),2019-2020年按0.12元/千瓦时补贴,最高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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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式 :先交电费后补助,通过“电采暖用户补贴发放系统”自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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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价优惠
- 采暖季时段优惠 :平段电价0.4883元/度,谷段0.3元/度(市区再补贴0.1元/度),自采暖用户可享受低谷时段延长3小时。
四、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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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气化供暖 :主要依赖市场化模式,县级提供投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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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煤改电 :市财政按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每户最高1.2万元。
说明 :以上政策以2018年及后续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年度调整或区域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