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2025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 4月18日 (星期五)。以下是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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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征期调整
原计划4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4月3日,但因政策调整,征期延长至4月18日,纳税人需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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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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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按季度申报,需在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及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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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4月3日至5日清明节假期期间遇法定假日,申报期限顺延(如2025年4月因清明假期顺延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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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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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包含3天假期(3日、4日、5日),但申报期限已明确延长,无需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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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纳税人避开4月1日至4月3日及4月18日前后可能出现的申报高峰期,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错峰办税指南优化办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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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确认具体申报内容或遇到操作问题,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