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我国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其案件关键点包括: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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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张文雄曾任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在多个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 -
量刑依据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
案件社会影响
该案再次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无论职务高低,违法必究。案件也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红线,切勿心存侥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公众应积极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