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对普通话等级的要求如下:
-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 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报考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一般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但具体等级要求可能会因报考科目和学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