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规定,立案审核通过后调解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调解期限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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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自调解员或调解组织接收法院移送材料之日起计算,调解期限为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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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调解期限为 15日 。
二、调解期限的延长机制
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可申请延长 30日 ,且延长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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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15日+30日=45日(总时长不超过6个月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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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7日+30日=37日(总时长不超过3个月审限)。
三、调解程序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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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未达成协议,案件将转入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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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成调解协议,可撤回起诉或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四、特殊情形说明
- 交通事故案件 :若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后10日内申请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调解,具体时间根据案件类型确定(如治疗终结、定残等)。
以上规定旨在优化诉讼流程,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