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政策最新规定: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 旧车范围扩大: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 补贴对象: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 补贴标准: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报废旧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 申请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
- 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
- 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
二、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 审核流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 信息核查: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 资金拨付: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三、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 置换补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 申请条件: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
- 申请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置换更新补贴申请。
四、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 资金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
- 资金分担: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五、加强监督管理
- 监督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 违法行为处理: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以上为车辆报废政策的最新规定,旨在鼓励车主报废老旧车辆,推动汽车消费升级,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车主应了解相关政策,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