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评审机构一般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需根据单位性质(如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等)和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执行。关键点包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核、评委会终审的三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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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企
通常填写本单位人事科或职称改革办公室,由他们汇总材料后提交至上级主管局或市/区人社局组织的评委会。例如中小学教师职称由教育局评委会评审,医疗系统由卫健委评委会负责。 -
民营企业
若单位无评审权限,需通过属地人才服务中心或行业协会申报。例如工程师职称可能由当地工信部门评委会或建筑行业协会受理,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工作经历。 -
高校/科研机构
高校教师一般填写本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具备评审资质),科研人员可能通过科学院系统或科技厅下属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还需省级部门备案。 -
特殊情况处理
- 跨地区申报:需按社保或档案所在地要求填写对应评委会;
- 破格评审:由省级人社部门指定的特殊人才评委会受理;
- 委托评审:央企分支机构可能需填写总部委托的评审机构名称。
注意:填写前务必核对当地当年发布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避免因机构名称错误导致材料退回。若单位有专职职称管理人员,建议优先咨询内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