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接收条件
-
户籍或就业单位要求
-
本地户籍人员或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办理。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含省属单位)的档案需先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后转出。
-
-
档案材料要求
-
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档案,禁止拆封、缺失材料或虚假内容。
-
档案需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转递,个人携带的档案不予接收。
-
-
档案状态要求
- 仅接收非死档档案,如长期自行保管、擅自拆封、材料不全或损毁的档案需先处理。
二、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
-
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在职人员)等。
-
档案需密封并盖原存档单位公章。
-
-
审核与接收
- 提交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接收手续。
三、注意事项
-
档案转递费用已取消,政府提供免费服务。
-
企业或单位需符合当地人才引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