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档案接收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等, 具体选择需根据就业状态(机关国企/非公单位/未就业)和户籍地匹配对应机构。档案严禁个人携带,需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且存档服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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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单位分类
- 机关/国企就业:档案直接转至单位(如河北省直机关、石家庄市属国企)。
- 非公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转至就业地或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如桥西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裕华区就业服务中心)。
- 未就业毕业生:可保留在高校两年,或转至户籍地机构(如栾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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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流程与注意事项
- 高校统一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个人不得自带档案,否则可能失效。
- 查询档案去向可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原高校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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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机构地址与联系方式
- 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裕华西路9号(0311-85203080)。
- 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槐安西路48号4楼(0311-89631748)。
- 各区县机构如新华区、长安区等均有对应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可查询河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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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免费政策
自2015年起取消所有存档费用,包括转递、查阅、证明等,确保公共服务普惠性。
提示:档案涉及职称评审、社保办理等重要事项,务必确保存档机构正规且信息及时更新。如需跨省转档,可通过全国人社服务平台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