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相关政策
- 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
-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 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
- 突出学籍信息管理安全,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详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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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的定义与类型
- 学籍: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
- 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 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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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的职责分工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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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的建立与更新
- 初次入学: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 学籍档案: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
- 学籍更新: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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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变动管理
- 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 特殊教育学生: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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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信息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 违规处理: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总结 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该办法对学籍的定义、管理职责、建立与更新、变动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