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年限认定依据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结合法律条款与实际操作规则:
-
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工作年限以自然年度为基准,连续服务满1年即计1年工龄,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换算(超6个月按1年,不足6个月按0.5年)。 - 试用期内的工作时间已计入工龄。
-
法律溯及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例如2019年入职员工,2015年入职的工龄同样计入。
-
单位调动与合并处理
-
因单位合并、分立或内部调动,原单位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龄。
-
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则新单位计算工龄时不再重复计算。
-
-
特殊期间不扣除
医疗期、产假等依法享有的假期不计入工龄计算。
-
档案与证明材料
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单位档案等为核实依据,确保信息真实性。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工龄计算包含施行前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