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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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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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民政部 :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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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等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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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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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关的主管部门(如教育、卫生等)。其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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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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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活动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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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年度检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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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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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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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可能因单位性质和业务范围存在交叉,需根据具体行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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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均需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