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是中国规范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与运作的核心法规,明确要求社会团体需具备法人资格、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完成登记程序,同时强调非营利性、合法性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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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与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需满足会员数量(50个以上个人或30个单位会员)、固定住所、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并提交章程草案、验资报告等材料。全国性团体需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团体需3万元以上。登记管理机关需在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分类与功能
社会团体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分别服务于学科发展、行业自律、专业交流及跨领域合作。例如,行业协会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设立,学术性团体需参照学科标准命名。 -
监管与法律责任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年度检查及违规处罚,业务主管单位需审查团体活动合法性。团体若从事营利活动或违反宪法原则,将面临注销或行政处罚。 -
免登记范围
人民团体、机关内部团体及国务院特批团体可免登记,但需遵守相关法规。
提示: 社会团体应定期核查章程合规性,确保活动资金透明,并主动配合年度检查以维持合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