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需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核心特征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取得经济回报且不享有所有权,并需严格遵循预算管理、收支透明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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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适用性:该制度明确适用于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要求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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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要求:社会团体需设立专职财务部门,实行账钱物分人管理,禁止私设账簿或公款外借,经费支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保留合法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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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公开:财务情况需定期向会员大会、监管部门报告,接受审计监督;资金来源属财政拨款或捐赠的,需单独公开管理并接受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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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处理规则: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需定期检查减值;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凭据或公允价值入账,外币业务按即期汇率折算。
提示:社会团体应定期更新财务制度以适应法规变化,并通过专业会计软件提升管理效率,确保合规性与公益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