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学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雇佣关系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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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与驾校承担主要责任
学员在教练员指导下使用教练车学习时,若发生事故,由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驾校作为教练员的雇主,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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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学员存在故意碰撞或重大过失(如未遵守教练指令),且教练员已采取必要制止措施仍无法避免事故,学员可能需与教练员或驾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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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私自驾驶需自行承担后果
若学员未在教练员陪同下私自上路驾驶,或使用非教练车,可能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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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介入赔偿
事故损失通常由驾校或教练员的保险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过错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学车期间事故由教练员承担,教练员责任由驾校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雇员(教练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雇主(驾校)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