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驾校练车过程中损坏车辆的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责任划分原则
-
教练员与驾校承担主要责任
若事故非由学员主观故意造成(如操作失误、违反教练指导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教练员作为雇员,其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由驾校承担;教练员可向学员追偿。
-
学员需承担主观过错责任
若事故因学员故意(如恶意破坏、违规操作)或重大过失(如擅自离岗、超出训练轨迹)导致,学员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殊情形处理
-
教练擅自离岗 :若教练未在学员训练期间在场指导,学员可免责。
-
超出训练轨迹 :即使教练陪同,学员若将车辆移出指定训练区域,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三、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驾驶需教练陪同,使用教练车,并在指定路线、时间进行。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驾校)对雇员(教练)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 :责任归属以事故原因和学员行为性质为核心,建议驾校与学员签订明确责任条款,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