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试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需根据事故类型和行为主体综合判断,主要责任方为驾驶培训机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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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培训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学员在培训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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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故意行为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若学员故意造成事故(如碰撞柱子、车辆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其需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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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或驾校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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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教练未尽指导职责导致事故(如未及时纠正学员危险操作),教练及驾校可能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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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场设备故障或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可能涉及考场管理方与驾校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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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坏的赔偿归属
考试车辆损坏由驾驶培训机构负责赔偿,学员无需承担经济责任,通常由机构通过保险理赔。
总结 :科目二事故责任以驾驶培训机构为核心责任方,学员故意行为需个人担责,教练、驾校或考场管理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建议通过专业法律途径处理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