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或驾校负责
关于科目三考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主要责任承担方如下:
一、教练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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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对学员的驾驶行为具有指导、监督义务,且考试期间教练员通常随车指导,因此对车辆行驶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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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事故由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如未听从指挥、违规操作等),则学员可能承担次要责任,但通常不影响教练员作为主要责任人的认定。
二、驾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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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
教练与驾校之间为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教练员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指导学员考试)期间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即驾校)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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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若事故因考场管理疏忽(如设备故障、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考场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但此情形需具体分析。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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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责任 :学员在考试中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其无独立驾驶资格且处于被指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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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流程 :若事故造成损失,可通过以下流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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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并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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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交强险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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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教练员或驾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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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参考
在某案例中,学员张某在教练员王某陪同下考试时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教练员王某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驾校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例进一步印证了教练员和驾校在考试期间的责任承担规则。
科目三考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主要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驾校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若涉及其他责任方(如考生故意行为或考场管理问题),则需另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