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具体由其下属的会计司负责全国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及会计监督等核心职能。财政部通过会计司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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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司负责起草全国性会计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等,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与经济活动规范。同时推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持续趋同。 -
管理会计专业资格与人才建设
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并牵头会计人才培养规划,如高端会计人才工程。 -
监督会计工作执行情况
依法对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联合审计、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
指导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
通过省级财政厅(局)逐级落实政策,形成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系,确保会计制度在省、市、县三级有效实施。 -
推进会计信息化与国际化
推动电子会计凭证、财务共享中心等数字化转型,并代表中国参与国际会计组织(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交流合作。
财政部会计司通过上述职能实现全国会计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各单位及会计从业人员需密切关注其发布的政策动态,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