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关于连续工龄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社保缴费年限和实际工作经历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连续工龄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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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连续工龄指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包括在本单位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其他单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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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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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龄 :以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则从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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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连续计算的其他单位工龄 :包括企业行政调动、学习、下岗、企业破产调派等情形,前后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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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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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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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连续工龄的审批表中,需填写“连续工龄”栏,其值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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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中断(如离职),需在表中注明中断原因及恢复工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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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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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等材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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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材料中明确标注“连续工龄计算起始日期”及“中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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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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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与工龄差异
若社保缴费年限与实际工龄不一致(如应计工龄未参保),以实际工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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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若单位认定错误,职工可申请重新计算工龄,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四、法律依据
连续工龄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及国务院相关通知,确保与社保缴费年限保持一致。
注意 :不同地区对工龄计算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填写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