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现金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现金管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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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 :所有现金收支必须依法进行,接受开户银行监督,禁止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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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原则 :确保现金安全,防范流失、被盗等风险,明确现金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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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性原则 :合理使用现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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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性原则 :现金收支过程公开透明,便于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二、现金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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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交财务部门,严禁坐支现金或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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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管理 :支出需提前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严禁非法用途或超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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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求 :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部分需通过转账结算,特殊支出需开户银行审查。
三、库存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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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控制 :由开户银行核定限额,超限额部分当日缴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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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规范 :专人负责,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内部控制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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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务分离 :授权、经办、核算、保管等职能需分离,防止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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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现金管理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如私设小金库、伪造凭证、违规支付等)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财务通则》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