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定是规范地方志书编写、审查、出版等流程的法规性文件,核心要求包括依法依规、客观真实、突出特色、质量第一,确保志书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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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原则
地方志编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系统记录本地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杜绝虚假或夸大表述。 -
组织管理
由地方政府主导,成立专门编纂委员会,明确主编责任制,统筹协调各部门提供资料,并聘请专家参与评审,保障编纂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
内容要求
志书需涵盖地理、人口、重大事件等基础内容,同时突出地方特色(如民俗、特产等),采用述、记、志、传、图、表等多种形式,增强可读性与参考价值。 -
审查与出版
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经初审、复审、终审确保内容合规,最终由省级地方志机构批准出版。出版后需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地方文化资源库。 -
质量保障
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对编纂人员开展定期培训,采用数字化技术保存资料,推动志书电子化,便于公众查阅与传播。
地方志编纂是传承文化、服务社会的重要工作,需严格遵循规定,确保志书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一方之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