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寒暑假上班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依法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因此学校强制要求教师在寒暑假无偿上班通常属于违法行为。但若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约中有特别约定,或已支付加班工资/调休补偿,则可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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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保障教师的寒暑假权益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若学校无合理理由占用假期且未支付报酬,即构成违法。例如,强制要求教师假期值班、培训或备课而未补偿,教师可依法申诉。 -
例外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
若学校因特殊情况需安排教师寒暑假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教师聘约或学校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假期工作条款;
- 学校支付加班工资或提供等额调休。否则教师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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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分三步走
教师遭遇侵权时,可依次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与学校沟通,要求保障休假权或补偿;
- 申诉: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 诉讼:若前两步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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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与聘用制教师的差异
- 在编教师:劳动关系受《教师法》及事业单位规定约束,寒暑假上班需优先适用补休;
- 聘用制教师:受《劳动法》保护,加班必须支付工资。
总结:教师寒暑假上班的合法性核心在于“自愿”与“补偿”。若学校违规操作,教师应保留证据并依法**,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