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最新政策及地方实施细则,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延长规定如下:
一、全国统一政策(2030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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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逐步延长
自2030年起,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将逐步由15年延长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至2039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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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9年:缴费年限仍为15年(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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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后:每年递增6个月(如2030年15年,2031年15.5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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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无需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例如,1970年后出生的男性/女性,2029年前满足15年缴费年限即可按原年龄退休。
二、地方补充政策(以河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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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延长
2024年度缴费期限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不加收滞纳金。2025年5月31日后未缴费的,征缴计划终止。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的,可按原基数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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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流动人员缴费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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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跨省/市流动: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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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流动:缴费年限满10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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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均不满10年: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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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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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延长缴费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可补缴或继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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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省份对灵活就业人员、跨省人员等有细化规定,建议以当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