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机当新机卖主要违反《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条款,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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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翻新机使用原品牌包装、配件并冒充新机销售,属于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货值超30万元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四川某案例中,被告人因翻新179部手机被判刑3年3个月。 -
欺诈性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商家隐瞒翻新事实,导致消费者误判商品质量,构成欺诈。法院普遍支持“退一赔三”,如某网购案中消费者获赔4952元。关键点在于经营者是否主动告知真实情况,若以“全新机”宣传即属违法。 -
双重法律责任
同一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与消法。例如某网店店主因销售70万元翻新机,既被追究刑事责任(假冒商标罪),又需民事赔偿消费者。
提示: 消费者应通过官方渠道购机并索要发票,发现翻新机及时固定证据**;商家需明确标识翻新状态,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