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属于正式文件,但需根据类型区分其正式程度。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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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正式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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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 :属于正式公文,用于机关单位间的公务往来,具有法定效力,需遵循正式公文格式(如标题、编号、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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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函 :非正式文件,多用于日常事务性沟通,可简化格式甚至省略标题和编号,仅保留机关名称、成文时间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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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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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适用于商洽工作、请求批准等公务事项,对受文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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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函仅用于非正式沟通,不具备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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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依据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函被明确列为法定文种,与请示、报告等并列。
总结 :函本身是法定公文文种,但是否正式取决于具体类型(公函/便函)。在正式场合或涉及公务时,应使用公函并遵循规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