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停工停产通知的核心要点是:企业因疫情防控被迫停工停产时,需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且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具体操作中,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需按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周期后按地方规定发放生活费,同时社保缴纳不可中断。以下是关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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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工资支付:根据人社部规定,停工停产首月工资需全额支付,超周期后若员工未提供劳动,按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如广东为最低工资的80%)。最高法明确疫情不构成劳动合同中止理由,企业单方停薪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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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流程与证据留存:企业需书面通知员工停工停产期限,并通过OA、微信等多渠道送达,要求员工确认以保留证据。部分行业(如制造业)可局部停产,但需证明经营困难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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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行业与复工条件:涉及民生保障的行业(如医疗、供电)可豁免停工,但需落实防疫措施。其他企业复工需符合地方政府时间要求(如湖北2020年不早于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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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益与争议处理:停工期间员工可协商兼职,但需企业书面同意。若企业违规,员工可仲裁索要工资及补偿。
提示:企业应结合地方政策灵活调整,确保合规;员工需留存通知记录,遇纠纷及时**。疫情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处理,平衡防疫责任与法律义务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