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低保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家庭收入水平、劳动能力及当地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一、核心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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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劳动能力
- 二类低保适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但高于三类低保对象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需存在一定劳动能力(如老人、残疾人等),但因疾病、残疾或就业困难导致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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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对象排除
-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属于一类低保,二类低保不包含此类人群。
二、具体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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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农村差异
- 城市 :以家庭人均收入为基准,如河北唐山2023年二类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0元(每月850元)。 - 农村 :除收入标准外,还需结合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如河北农村一类为全额补助,二类为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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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 低保标准通常每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二类低保作为提标重点,补助水平高于平均标准。
三、申请条件补充
- 家庭需持有非农业户口,且经社区(村)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确认符合条件。- 部分地区对“长期保障户”有额外要求,如家庭成员需持续存在收入困难或残疾等情况。
注 :具体标准以当地民政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