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 Ⅱ)分数和适应行为表现,分为四级:一级(极重度,WHO-DAS Ⅱ≥116分)、二级(重度,106~115分)、三级(中度,96~105分)、四级(轻度,52~95分)。核心判定包括生活自理、社交能力、学习及工作参与度等维度,需由专业机构对持续一年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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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依据与定义
精神残疾的严重程度通过WHO-DAS Ⅱ量表和日常行为表现综合判定。例如,一级患者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监护,四级则能基本自理但效率较低。18岁以下患者仅依据适应行为分级,无需量化评分。 -
评估核心维度
- 生活自理能力:从完全不能自理(一级)到基本自理但效率低(四级)。
- 社交与学习能力:一级患者无法与人交往,四级可参与一般工作但学习能力稍差。
- 支持需求:一级需全面监护,四级仅需偶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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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致残疾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脑器质性疾病等持续一年未愈的病症,需结合医学诊断与社会功能评估。 -
申请与评定流程
需通过残联指定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提交病史证明和功能检查报告,最终由专家组核定等级。
提示:精神残疾评定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建议家属提前整理患者病史及行为记录,以提高评估效率。及时关注政策更新,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