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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否单独申请低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可以单独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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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 持有当地《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即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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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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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家庭整体收入低于标准,但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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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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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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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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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患者家庭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因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长期自费治疗,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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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家庭或长期宗教从业人员
- 如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申请。
二、需结合家庭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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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 :需满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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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退休金的重度残疾人 :若家庭其他成员人均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可申请,但已领取退休金者本人不符合“无生活来源、无法独立生活”的条件。
三、申请条件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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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条件 :需持有当地《残疾人证》,并符合户籍要求(如本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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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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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条件 :家庭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符合当地认定标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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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重度残疾等级、疾病认定等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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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影响 :已领取退休金者通常不符合“无生活来源”的条件,但可结合家庭整体收入申请。
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门槛有所放宽,但需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单人保”或“家庭保”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