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女儿结婚后是否能继续享受低保,取决于其是否仍属于原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家庭经济状况是否仍符合低保标准。若女儿婚后独立生活或组建新家庭,通常不再计入原家庭低保资格;若户口未迁且家庭收入未改善,可能保留资格,但需重新审核。
- 共同生活成员认定:根据民政部规定,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共同生活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已成年且独立生活的子女(如婚后分居)不属于原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原则上不再享受原家庭低保。
- 经济状况动态评估:低保资格与家庭人均收入挂钩。若女儿婚后收入计入原家庭总收入并导致超标,低保可能取消;反之,若家庭收入仍低于标准且女儿未经济独立(如户口未迁),可保留资格。
- 主动申报义务:家庭需及时向民政部门申报成员变动(如女儿结婚),隐瞒可能导致骗保责任。若对取消决定有异议,可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 特殊情形处理:若原家庭含重残、重病成员或特殊困难群体(如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可能适用收入核减政策,需结合地方规定综合评估。
提示:低保政策以实际经济状况为核心,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真实材料以确保合规。若资格被误判,可通过申诉或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