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材料
低保户主死亡后,需通过以下步骤办理户主变更手续:
一、确认低保资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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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与人口调整
户主去世后,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口将发生变化,需由社区或民政部门重新核定低保资格。若其他家庭成员仍符合低保条件,无需重新申请,但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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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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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因户主去世导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重新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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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重大疾病、残疾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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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户主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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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必要材料
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科或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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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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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销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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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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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或土地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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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社区或派出所受理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更新户籍信息。 - 低保资格重新核定后,按新户主身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低保金将发放至新户主名下。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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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建议在户主去世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影响后续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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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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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需额外提供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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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低保资格审核较严格,需确保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等符合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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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如适用)
若涉及房产过户,需在完成户籍变更后,按正常流程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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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变更需提交死亡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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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明确低保资格需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等重新核定。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派出所,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