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民养老保险断缴的年份能否补缴,取决于参保类型和断缴时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在60周岁前按最高8000元/年的标准补缴15年,但已缴费年份不可提档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仅允许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断缴年限,且需满足特定条件。
补缴政策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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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未缴费或断缴的居民可在60周岁前一次性补缴,最高每年8000元,累计不超过15年。
- 已缴费年份不可提档补缴,仅限补缴断缴或未缴部分,政策存在“未缴者受益、已缴者受限”的公平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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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补缴范围限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的断缴或应保未保年限,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当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且未退休;
- 本省户籍,曾有过工作经历且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 2011年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 补缴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职工需连带补缴利息或滞纳金。
- 补缴范围限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的断缴或应保未保年限,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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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 参照企业职工政策,但需以个人身份补缴,缴费比例20%,且需提供原始工作证明等材料。
注意事项
补缴需在退休年龄前申请,职工养老保险2011年后的断缴需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一般不允许补缴)。建议尽早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错过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