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离婚后是否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主要取决于离婚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关键点包括:离婚不影响低保资格审核的核心条件(收入与财产)、需重新申报家庭情况、部分地区对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单亲家庭)有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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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资格的核心条件不变
低保审核以家庭为单位,离婚后需重新计算个人或新家庭的经济状况。若离婚导致一方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如无稳定工作、患病丧失劳动力),且名下无房产、存款等超标财产,仍可申请或延续低保待遇。部分地区对因离婚陷入困境的妇女、老人等群体会优先核查。 -
必须主动申报变更情况
离婚属于家庭重大变动,低保户需在1个月内向民政部门申报。隐瞒离婚事实可能导致低保金追回甚至处罚。例如:原家庭月收入3000元(3人),离婚后一方独自抚养孩子且收入降至800元/月,可提交新证明申请保留资格。 -
特殊情况的政策支持
- 单亲家庭:部分城市对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方提高低保金比例(如额外发放10%补助)。
- 残疾/重病群体:若离婚后因残疾或疾病支出剧增,即使收入略超标准,也可能通过"支出型贫困"认定享受低保。
提示:建议离婚后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到街道办重新核定资格,避免因信息更新延迟影响补助发放。政策细节因地而异,可通过12345热线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