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申请
低保户主动取消低保资格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主动申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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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说明主动放弃低保资格的具体原因(如收入增加、财产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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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审核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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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需核实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真实性,通过后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走访,了解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确认其不再符合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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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将申请材料及调查报告汇总后上报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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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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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社保所审核通过后,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录入系统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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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系统注销操作,收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将档案移交至社会保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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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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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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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一般需在家庭收入稳定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后提出申请,具体时间节点由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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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保障
主动退出后,若家庭经济状况再次符合低保条件,可重新申请。若对取消决定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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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波动 :若家庭收入暂时低于低保线但预计将改善,可先通过“临时救助”缓解困境,待条件稳定后再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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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所需材料和审批流程。
通过以上步骤,低保户可依法主动退出低保资格,确保申请流程合规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