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无业人员申请条件需结合户籍、残疾等级、就业状态及家庭经济状况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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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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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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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含智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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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态
无业且未领取养老金(若已参保但未领养老金)。
二、经济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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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金融资产低于低保月标准的9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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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限制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
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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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要求
具有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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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近期水电煤账单、农业银行卡、居委盖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等材料。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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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与补贴的关系 :若已领取养老金但低于重残无业生活补助标准,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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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具体标准(如补贴金额)存在差异,例如上海一级残疾补贴300元/月,二级及三级150元/月。
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所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民政部门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