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低保被取消后,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一、了解取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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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咨询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了解具体原因,要求书面说明取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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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流程 :若未收到书面通知,可向民政局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申诉,必要时通过政府热线或行政诉讼**。
二、申诉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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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携带身份证明、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等,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诉书及材料,要求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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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复核 :若县级处理不公,可向省级民政厅或政府热线反映,但需注意申诉时效(一般为60日内)。
三、重新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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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核查 :确认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且无其他赡养义务人时,可再次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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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基础材料,部分地区需额外提交收入证明。
四、其他救助途径
若申诉未果且生活困难,可申请残疾人福利补贴、临时救助等替代性保障。
注意事项 :民政部门无权查询个人账户余额,若因存款超标被取消,需提供合法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