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取消后,通常由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书面通知或上门告知等方式通知本人及其家庭。 关键点包括:取消原因需书面说明、享有申诉权利、新帮扶政策衔接等,确保低保户知情权与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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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体与方式
低保资格变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落实。工作人员会优先通过预留电话联系申请人,同时寄送书面《低保取消通知书》,注明政策依据及生效时间;偏远地区或特殊家庭可能安排专人上门解释。若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报备,需自行前往村委会查询公示名单。 -
必须提供的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任何低保取消决定必须附书面说明,具体列明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如收入超标、财产变动等),并引用对应政策条款。未提供书面文件或理由模糊的,当事人可要求重新核查。 -
申诉与复核流程
收到通知后60日内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诉,需补充收入证明、医疗支出等材料佐证。民政部门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复核期间原低保待遇暂不终止。对结果仍不满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
取消后的过渡帮扶
因收入改善被取消低保的,民政部门应主动介绍就业培训、产业扶贫等衔接政策;因材料造假被取消的将追缴违规资金。部分地区对"渐退期"内家庭延续3-6个月医疗、教育专项救助,防止返贫。
低保政策动态调整是精准救助的体现,当事人应定期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遇取消通知及时核实原因并善用申诉渠道,同时关注替代性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