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村低保的最终决定权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村委会仅负责初步核查和材料上报,无权直接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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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归属
低保资格的取消需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标准作出决定。村委仅协助信息收集和初审,不具决策权。 -
常见取消原因
包括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成员具备劳动能力却未就业、存在高消费行为、子女有赡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等。民政部门会定期复核动态调整资格。 -
申诉与流程透明度
若对取消决定有异议,可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审批流程需在30日内完成。建议通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咨询具体原因,确保程序合规。
农村低保政策旨在精准帮扶,动态管理机制保障资源合理分配。若遇资格变动,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