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本身不直接计算工龄,但档案中记录的军龄会与安置地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龄。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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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的 军龄 (而非档案本身)与安置地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为工龄。例如,自主就业或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其服现役年限及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均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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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与用途
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原部队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如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但档案本身不作为工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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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累计的工龄直接影响退役士兵的退休待遇、医疗保险等权益。例如,安置期间军龄视同连续工龄,有助于保障其退役后的稳定收入和生活保障。
总结 :档案不直接算工龄,但军龄记录会与安置地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档案主要用于办理安置手续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