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交官的级别由职务和职级双重体系构成,具体如下:
一、职务与职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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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驻外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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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最高外交代表,驻大国或国际组织时多为副部级(如美国、英国等),驻其他国家多为正司级或副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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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驻外机构副职,国内对应司局级(如地级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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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 :驻外机构正职,国内对应正处至副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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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及随员 :分别对应科员至正处级,负责基础外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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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体系
- 外交衔级共7级:随员(科员)、三等秘书(副科级)、二等秘书(正科级)、一等秘书(副处级)、参赞(正处级)、公使衔参赞(副司级)、特命全权大使(正部级)。
二、国内对应级别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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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驻大国时多为副部级(如美国、英国),驻其他国家多为正司级或副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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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国内对应司局级(如地级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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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 :国内对应正处至副司级。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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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如南苏丹)因影响力较小,驻外公使可能为副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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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职级与职务需区分,职务决定工作职责,职级决定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及权威外交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