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外交官的级别体系与行政级别是两个不同的维度,需结合职务和职级两方面进行理解:
一、外交官职务体系(驻外外交人员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外交官职务分为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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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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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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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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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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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衔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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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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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二、对应行政级别
外交官的行政级别与职务存在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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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全权大使 :副部级(如美国、英国等大国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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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司、局级(如我国地级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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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赞 :正处至副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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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秘书至三等秘书 :正科至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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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员 :科员级
三、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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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都是部级干部”
这一说法不准确。外交官的行政级别覆盖从科员到副部级,具体取决于职务。例如,随员为科员级,参赞可达副司级,而特命全权大使为副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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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衔级与行政级别完全对应”
外交官衔级与行政级别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公使衔参赞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但衔级仍为参赞。
四、补充说明
我国外交官实行“职务+职级”双轨晋升体系,职务决定工作职责,职级决定待遇。部分特殊省份(如广东)可能将公使衔参赞提升至正部级,但此类情况属于特例。
外交官的级别范围广泛,既包含部级干部(如特命全权大使),也包含科员级人员,具体级别需结合职务和职级综合判断。